一、請依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健檢辦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外國人A君經雇主甲君申請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經查其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累計期間將於1年內屆滿12年,且依審查標準附表4計算之累計點數達70點,則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及審查標準第20條規定,其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期間得累計至幾年?
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