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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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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從業職員_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12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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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從業職員_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123507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從業職員_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123507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年份:
11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四題【25 分】 乙向甲借款新台幣(以下省略)45萬元,清償期屆至並未返還,甲欲作為原告,以乙為 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乙返還借款。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各自獨立之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甲就 45 萬元中之 10 萬元起訴(以下稱「前訴」),表明就剩餘部分不起訴請 求,是否容許?若甲於提起前訴後,另行就剩餘之 35 萬元起訴請求管轄法院請 求判令乙返還(以下稱「後訴」),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後訴?(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