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為市政府課員。選舉期間,甲以虛擬形象(VTuber)隱匿真實身分, 擔任某候選人網路直播節目之固定來賓,於節目中明確呼籲網友投票支 持該候選人。此外,甲與候選人事先約定,將直播期間觀眾贊助之金額 按比例分潤,作為甲的出席報酬。機關查獲後擬予懲處。甲抗辯:第一、 其全程匿名未顯露公務員身分,純屬個人言論自由;第二、分潤金為網 友自發贈與,非屬商業兼職營利。試問:
(一)甲隱匿身分於直播中呼籲投票,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甲之言論自由抗辯是否有理由?(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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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575554
題旨分析 本題聚焦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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