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343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343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343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依審計法第 21 條之規定,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 令之不當支出,得如何處理?(4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
得
事前拒簽
或
事後剔除追繳
之。
詳解
提供者:ya
1、事前拒簽 2、事後剔除追繳之
詳解
提供者:Ching
事前拒簽,事後剔除追繳
詳解
提供者:saralee1227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詳解
提供者:tommychao710
事前拒簽 事後剔除追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