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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343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依審計法第 21 條之規定,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 令之不當支出,得如何處理?(4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

事前拒簽事後剔除追繳之。

詳解 提供者:ya
1、事前拒簽 2、事後剔除追繳之
詳解 提供者:Ching
事前拒簽,事後剔除追繳
詳解 提供者:saralee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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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tommychao710
事前拒簽 事後剔除追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