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建築基地之綠化,其綠化總二氧化碳固定量應大於二分之一最小綠化面積與下表二氧化碳固定量基準值之乘積。 學校公園/五百 商業區工業區/三百 前兩項以外/四百 保水:建築基地應具備原裸露基地涵養或貯留滲透雨水之能力,其建築基地保水指標應大於零點五與基地內應保留法定空地比率之乘積。 節約能源: 1.屋頂平均熱傳透率小於0.8瓦/(平方公尺.度) 2.建築物外牆、窗戶與屋頂所設之玻璃對戶外之可見光反射率不得大於0.25 3.外牆平均熱傳透率:住宅/2.75 (W/㎡.K) 其他/2 (W/㎡.K) 4.辦公廳、百貨商場、旅館餐飲以及醫院外殼耗能應低於下列 辦公廳類G-1、G-2 北/80 中/90 南/115 百貨商場類B-2 北/240 中/270 南315 旅館餐飲類B-3、B-4 北/100 中120 南140 醫院類F-1 北/140 中155 南190 5.住宿類外殼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3.5瓦/(平方公尺.度),且其建築物外殼等價開窗率之計算值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 住宿類H-1、H-2 外殼等價開窗率基準值 北/13% 中/15% 南18% 6.學校類D-3~D5、F-2~F-3 窗面平均日攝取得量應低於以下 北/160 中/200 南/230(kw.hr/㎡.yr) 7.大型空間類建築物居室空間之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應低於下列 大型空間類建築物: A類第一組 A類第二組 B類第一組 C類第一組 C類第二組 D類第一組 D類第二組 E類 氣候分區 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基準值計算公式 北部 基準值=146.2X2 -414.9X+276.2 中部 基準值=273.3X2 -616.9X+375.4 南部 基準值=348.4X2 -748.4X+436.0 X:平均立面開窗率(無單位) 基準值單位:千瓦.小時∕(平方公尺.年) 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建築物應就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置。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4%,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