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審計準則公報55號作答:
(三)
1.查核人員於查核報告日後,並無對財務報表執行任何查核程序之義務。惟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日前始獲悉某事實,而該事實若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可能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時,查核人員應:
(1)就該等事項與管理階層(如適當時,亦包括治理單位)討論。
(2)決定財務報表是否須作修改。若須修改,則向管理階層查詢其欲於財務報表中如何處理該事項。
2.若管理階層修改財務報表,查核人員應:
(1)對修改事項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2)除法令及編製財務報表所依據之準則並未禁止管理階層僅就期後事項對財務報表所產生之影響予以修改,且未禁止有權通過財務報表者僅就財務報表已修改之部分進行核准外,應將查核程序延伸至更新之查核報告日,及對修改後之財務報表出具更新之查核報告,更新之查核報告日不得早於修改後財務報表之核准日期。
3.若查核人員認為財務報表應修改而管理階層未修改時:
(1)若查核報告尚未交付予受查者,會計師應出具適當之查核報告。
(2)若查核報告已交付予受查者,查核人員應通知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除非所有治理單位成員均參與受查者之管理),於財務報表完成必要修改前不得對外發布。若財務報表未經必要之修改而仍對外發布,查核人員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查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