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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選試財稅法)、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財稅法):財稅法#111220
科目:財稅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甲為執業醫師,登記為 A 診所獨資負責人,申報民 國 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列報 A 診所執行業務鉅額的虧損,經該管 稅捐稽徵機關依檢舉及職權調查資料,查得 A 診所帳戶資料中漏報執行 業務收入數筆,以甲未提供足供勾稽該帳戶款項流向及增減原因資料為 由,按查得收入總額依財政部訂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認定,計算全年 執行業務所得額,同額歸課甲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另加計甲漏報同年 度取自 A 診所販售商品所獲營利所得,併計甲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與所得 淨額,核定應補徵稅額,同時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甲就前揭取自 A 診所之執行業務所得及罰鍰不服,提起復查、訴願均遭駁回,乃續對原 處分、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均提起行政訴訟。
 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三)甲在行政訴訟事實審程序進行中,主張行政程序法並無當事人協力義 務規定,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卻要求其提供帳簿、憑證與相關資料乃屬 無據,縱然查得帳戶內收入資料,亦仍應就必要費用為詳盡調查,始 符職權調查證據原則、對當事人有利不利事實一律加以注意,卻逕自 按照財政部訂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認定,有違依法行政與依法課稅 原則。主張是否有理?(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