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5 分)

(二)丁為購買房屋,以戊為受款人而簽發面額新臺幣 800 萬元支票予戊。戊因積欠賭債, 遂載明「禁止背書轉讓」後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予己。己為討庚歡心,擅自將金額修改 為新臺幣 1,800 萬元後再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予庚。嗣後該支票經提示不獲付款,則庚 得對何人行使多少金額之追索權?(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