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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及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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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師級_法務:民法與行政法#11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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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師級_法務:民法與行政法#112861
科目:民法及行政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師級_法務:民法與行政法#112861
科目:
民法及行政法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乙開設餐廳欲招募工讀生,甲年滿 16 歲未經父母同意即參加徵聘,與甲 約定每周工作 5 日,每日 4 個小時 。甲工作兩周後,其父母始知甲擅自 決定打工,甲父母要求甲立即停止工作。甲工作兩周期間曾受乙囑咐為 餐廳向丙進貨食材 2 萬元。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丙得向誰主張食材 2 萬元?(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