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衛生法規與倫理
>
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119389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119389
科目:衛生法規與倫理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119389
科目:
衛生法規與倫理
年份:
11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隨著網路消費普及,民眾至網路平台上購買藥物的機會增加,然而也增加使用來路不明藥物的風險,請就我國相關衛生法規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日前某名臺籍網紅,於其經營之網路平台,為國內買家代購無我國藥品許可證字號的日本某知名藥品,並以包裹寄回國內買家。經衛生主管機 關查獲,認定其觸犯衛生法規並將他移送檢方偵辦。請說明該名網紅違反何種衛生法規,並說明其相關罰則為何?(6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虹
第 22 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第 82 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