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壹、證券交易法第 57 條規定: 「證券商取得經營證券業務之特許,或設立分支機構之許 可後,經主管機關發覺有違反法令或虛偽情事者,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請問:

(二)本法規定之「撤銷特許」是否應以證券商違反法令或虛偽情事有故意或過失為 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