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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環保技術:環境化學概要#23780
科目:環境化學
年份:9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試解釋下列定律:(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

申論題內容

(二)查理定律(Charles' Law)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查理定律(英語:Charles's law,或譯查爾斯定律),又稱查理-給呂薩克定律,是法國化學家約瑟夫·路易·給呂薩克在1802年發布,但他參考了雅克·查理的研究,故後來該定律多稱作查理定律。
定律概念
當壓力不變時,理想氣體的體積和溫度成正比,即溫度每升高(或降低)1°C,其體積也隨之增加(或減少)。在數十年後,物理學家魯道夫·克勞修斯和克耳文男爵建立了熱力學第二定律,並提出了熱力學溫標(即絕對溫標)的概念,後來,查理定律被表述為:壓力恆定時,一定量氣體的體積({\displaystyle V}{\displaystyle V})與其溫度({\displaystyle T}{\displaystyle T})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