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安演習於民國 104 年開始實施,為民安 1 號,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導,共區分「(5)________ 」及「綜合 實作」兩個階段實施。透過聯合應變機制,強化地方政府、公所、國軍、民間單位等相關單位聯合救災能量,有 效整合救災能量,快速應變及控制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