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11
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雇主為當然委員及第五款規定者外,由雇主指定下列人員:
一、職安員。
二、事業內各部門之主管、監督、指揮。
三、與職安有關之工程技術員。
四、從健康服務之醫護。
五、勞工代表。
委員任期為二年,並以雇主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
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指定一人為秘書,輔助綜理會務。
第一項第五款之勞工代表,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事業單位設有工
會者,由工會推派之;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方代表推選之;
無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由勞工共同推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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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委7人,雇主當, 職安, 部門主管,工程技術, 醫護, 勞代,
任期2y , 工會>勞資會勞方代>共同推
.
職委7,雇職主工醫護勞, 任2
(自我氣, 固執助工醫護勞,
自己,我,很生氣, 因為有很固執的助理工程師, 不聽醫囑, 讓醫護都很勞累, 這人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