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被告Y(我國籍,住所為台北市)與原告X(我國籍,住所為美國加州洛杉磯) 均為業餘花式滑冰選手,且兩人多次在國際比賽中參賽,均由X獲得冠軍 而x獲得亞,媒體始終聚焦於x一人身上,Y早已心生不滿。X與Y兩 人於西元2002年8月同赴美國洛杉磯參加國際業餘花式滑冰邀請賽,比賽前夕某日,Y夥同其男友Y1一同趕赴練場,趁X練習之際,以鐵鎚攻擊 A,當場敲碎了A之膝蓋骨。
x以Y為被告,向美國加州法院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並獲得一勝訴之實判決,判決亦告確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