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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90026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A 有親生子 B、C 以及自幼收養之女 D。B 與女友未婚生子 E,被女友拋棄後獨力撫育之。C 男娶 F 女為妻,生女 G 及 H。D 嫁給 I,生 J 男與 K 女。

申論題內容

(二)設 J 男頗受 C 與 F 夫婦之疼愛,與 G 女尤為青梅竹馬。J 與 G 在法律上有無機會結為連理?理由何在?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貓小子
有機會,雖JG是旁系四等親受到近婚親限制,惟J係D的小孩,而D又是收養而來,不受到近婚親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