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民國 101 年 5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之 1,針對汽
車、機車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3,000 元
罰鍰、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1,000 元罰鍰。請回答以下問題:
(二)車輛停等紅燈或車流嚴重壅塞時,是否屬於本條文之範圍,理由為何?(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不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