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乙、 申論題部分:
一、甲公司設立於 2003 年,經營「爸比 GO babigo」網路購物平台,網址為 www.babigo.com,該網站主要販賣嬰幼兒相關商品。乙為嬰幼兒用品開發製 造商,曾販售嬰幼兒產品給甲公司,得知甲公司之網站,於 2013 年 7 月 26 日以「爸爸購」商標(下稱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第 25 類之「童裝」商 品,經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甲公司於 2015 年 1 月 1 日以「爸比 GO babigo」,主張系爭商標之註冊有違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對 之申請評定。案經智慧財產局審查,核認系爭商標之註冊有前述商標法規定 之適用,作成系爭商標之註冊應予撤銷之處分。乙不服,提起訴願,遭經濟 部駁回訴願。乙不服乃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