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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商標認證◆商標爭議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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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商標維權運用類:商標行政爭訟實務#11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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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商標維權運用類:商標行政爭訟實務#111695
科目:TIPA商標認證◆商標爭議實務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商標維權運用類:商標行政爭訟實務#111695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爭議實務
年份:
10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 (20 分) 商標權人以 A 商標指定使用於第 30 類之「蜜餞、餅乾、麵包、蛋糕」商品取 得註冊,申請廢止人以本件註冊商標有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三 年未使用之情形,申請廢止其商標註冊。商標權人僅檢送實際使用 A 商標於 「蛋糕」商品之事證,主張有使用系爭商標於全部指定使用之商品。試分析 商標權人之主張有無理由?得認定有使用之商品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