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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題庫

【非選題】
(二)
資料一
       朱姓台商 2016 年傳送私密照片給王姓女子的親友及員工,被指違「通姦證據」,法院依照誹謗罪判刑 7 個月,可 易科罰金確定;朱男主張,誹謗罪侵害言論自由,同時,某位大學教授、網路電台負責人及其他等人,分別因誹謗罪 被判刑確定,先後提出釋憲申請。憲法法庭合併六案審理後,開言詞辯論庭,聲請人律師主張,以刑法禁止人民的意見,違反比例原則,侵害言論自由,且認為民事賠償就有足夠保護,最後做成憲判字第 8 號,判決不違憲。
資料二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 2023 年 6 月在針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的招生爭議訴訟案中,裁定禁止美國所有公私立大學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申請人的種族因素,推翻了美國自 1960 年代以來實施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這兩所大學在招生時考量種族比例,最初是為了提高非洲裔及西班牙裔學生的數量,以確保少數族群公平入學的機會。 但反對者認為這是反向的種族歧視。針對哈佛大學的訴訟是由一群亞裔美國學生發起,他們聲稱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歧視亞裔,低估他們的學術成就和成績表現。在此訴訟案中,最高法院在意識型態上再次出現了尖銳分歧。
    在多數派意見中,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John Roberts)將 1954 年的「布朗訴教育局案」 (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與此次關於平權法案的裁定直接加以聯繫。布朗訴教育局案終結了教育領域的種族隔離。「消除種族歧 視,意味著消除所有帶有種族因素的歧視」首席大法官寫道。他說,大學不能為解決過去的歧視問題而制定無期限時 間表,也駁斥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用來為其政策辯護的理由。不過,聯邦最高法院在其意見書中表示,申請 人仍然可以引用他們的種族,並討論他們的種族如何「影響他/她的生活,無論是通過歧視、激勵還是其他方式」。換 言之,大學可以找到種族的替代品,例如經濟劣勢或地理出身…來建立多元化的學生群體。
請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以下問題:

【題組】2. 何謂「違憲審查制度」(judical review)?試比較我國現行「憲法法庭」的憲法訴訟與過去的「大法官會議」 釋憲制度兩者之差異。(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