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農會法第 46-1 條規定:農會選任人員任職期間,喪失其候選資格者,由 主管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予以解除職務。請問所稱「選任人員」指那幾 種人員?所稱「候選資格」指農會法第幾條之規定?分別列出農會法第幾 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