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目的在於保障民眾在發生生育、疾病及傷害事故時,即能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因此,醫療給付的範圍及項目,關係著保險對象所能獲得的醫療服務內容。
(四)請說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在決定是否新增新藥、新科技項目納入健保給付時,應考慮那些因素?(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在台灣,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署)在決定是否將新藥、新醫療科技、新檢查或新材料項目納入健保給付時,會進行嚴謹的評估程序。其主要目的是在「有限的健保資源」下,兼顧醫療品質、病患權益與制度永續性。
一、主要考慮因素:
1. 臨床療效與必要性(Effectiveness & Medical Neces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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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明確的臨床試驗證據證明新藥或新技術在安全性、有效性方面優於現有治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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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無其他替代治療選項的重大疾病所需?
2. 成本效益(Cost-Effec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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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良好的成本效益比(cost-effectiveness r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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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會進行健康科技評估(HTA),衡量其投入資源與獲得健康成效(如延長壽命、改善生活品質)是否合理。
3. 預期影響健保財務(Budget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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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納入健保,對整體健保財務支出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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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會造成健保基金短期內支出大幅增加?是否需配套削減其他項目給付?
4. 醫療可近性與公平性(Accessibility & Eq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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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提高偏鄉或弱勢族群的醫療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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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給付是否能促進醫療公平,減少城鄉、階層醫療差距?
5. 疾病負擔與公共健康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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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疾病的**流行率、死亡率、傷害負擔(如失能)**是否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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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該藥品或技術是否能減輕社會整體健康負擔?
6. 專家與審查委員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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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健保藥品/技術共同擬定會議、審查委員會、健保會等機制的專業審議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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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學界、醫界、產業界及病人代表的多方意見。
7. 國內外給付情況與法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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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OECD國家或鄰近國家對同一新藥或技術的給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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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通過衛生福利部或TFDA(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上市與安全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