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廣播的啟動裝置分為手動(總機處)、手動(發報按鈕)、自動(探測器連動)
手動(總機處)
操作控制面板的手動啟動按鈕
(判定:廣播應啟動,火災燈號亮、音響警報鳴動)
自動(探測器連動)
使探測器送出火警訊號(判定:廣播系統應能啟動)
且該探測器所屬分區之燈號也要亮(判定:直到手動復舊以前維持亮燈)
手動(火自報的手動報警機)
按下後廣播設備應啟動,火災燈號亮、音響警報鳴動
且該分機應能與總機處互相通話
操作第二分機(第二個不同分區的手動報警機)
總機處與其中一處通話時,另一處也要能能聽到
(判定: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