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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題庫

【非選題】
4. 請詳細閱讀下列文章,並依此回答問題:
2024 年 4 月 12 日媒體報導:臺南郭男結婚 4 年後發現:吳姓妻子的祖父和自己的祖母是兄妹,違反民法中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郭男向法院請求確認兩人婚姻無效;判決指出,郭男由委任律師出面處理訴訟,並全權交由律師處理代議,但雙方當事人都未出庭,訴狀與庭審時均 未提及郭男提出訴訟的動機,吳女方面也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具任何書狀,法官因此依家事事件法,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准予依郭男單方面主張進行判決。案件審理時,家事法庭調閱兩 造的戶籍資料與戶籍謄本,確認婚姻關係還在維繫中,法院進一步查出吳男祖父的戶籍資料, 得知與吳女的祖母確實是「兄妹關係」,計算親等後,確認二人已違反民法第 983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規定,判決兩人婚姻無效,全案可再上訴。

【題組】(2)依民法第 983 條第 1 項第 2 款本文規定,何種原因此二人可以結婚,是以法官判可上訴?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