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主國家運用那些機制使軍隊接受「垂直課責」 (vertical accountability)及「水平課責」 (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
指的是「軍隊必須對人民與其代表(選民 → 政府 → 國會)負責」,主要透過民主程序與民意監督來實現。
在民主國家,軍隊接受垂直課責的機制包括:
文人控制(civilian control):
軍隊隸屬於民選政府的行政首長(如總統或國防部長),由文人而非軍人最終決策戰爭與軍事政策。
國會監督(parliamentary oversight):
國會有預算審查權、軍事政策辯論與批准權,能制衡軍方資源與行動。
選舉與公共輿論(elections & public opinion):
若政府濫用軍事力量,選民可透過選票懲罰執政者,進而間接要求軍隊守法守分。
指的是「軍隊必須接受同一政治體系中其他憲政機關的制衡」,防止軍隊濫權。
主要機制包括:
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
法院可裁定軍隊行動是否合法,例如軍事拘捕、軍法審判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審計與監察機關(audit & watchdog agencies):
例如審計院或國家監察機關,可以監督軍費使用是否合規。
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
行政機關雖領導軍隊,但立法、司法能對軍隊相關決策進行制衡,避免軍方淪為單一部門的私有工具。
✅ 總結
在民主國家,軍隊作為「國家領土完整守護者」,必須接受雙重課責:
垂直課責:透過民選政府、國會與選民的監督。
水平課責:透過司法、審計與其他憲政機構的制衡。
這樣的制度安排能避免軍隊「凌駕於國家與社會之上」,確保軍隊始終服從於民主政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