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公司獲得乙政府某區段徵收委託開發案之標案,並簽訂契約(下稱系爭契約) 。嗣後乙以甲於投標文件中,部分事項有與事實不符之記載,乃 依政府採購法及系爭契約之規定,以函文通知甲終止系爭契約。甲認為 系爭契約屬行政契約,且並無乙所指得終止契約之事由,乙所為終止契約於法無據。試問

(2)針對乙終止契約於法無據之主張,甲則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行政訴訟類型,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