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倘主辦單位日後重新招標,依規定刊登招標公告,有多家廠商參與投標,嗣後並順
利決標,且與得標之廠商簽訂書面契約。請問依契約之法理,刊登招標公告、廠商
參與投標、決標、簽約等行為,何者為要約之引誘、要約、承諾?另外,契約成立
之時點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