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題庫

【非選題】
二、(50%) 甲、乙為情侶,已訂有婚約。某日,甲聽聞乙在辦公室遭同事丙羞辱,甲怒氣沖沖前往乙的辦公室,與丙發生激烈口角。甲在盛怒下,順手取過桌上的沈重紙鎮,擊中丙頭,丙倒地不省人事。乙見狀立即打電話報警求救。警方趕來,將丙送醫,並將甲、乙帶往警局詢問。警方將甲、乙分開詢問時,甲稱係因見丙欲持美工刀攻擊自己,情急之下始持紙鎮自衛,但因紙鎮沈重,一時手滑,不慎擊傷丙;乙在警方詢問時,雖情緒緊張而渾身發抖,但稱是甲、丙兩人口角後,甲即持紙鎮攻擊,並未見到丙欲攻擊甲。
甲遭警移送檢察署偵辦,偵查檢察官由於丙一直未能出院,遂前往醫院詢問丙事件發生經過,並作成筆錄,其後以殺人未遂罪起訴甲。審判中,公訴檢察官以被害人丙之檢訊筆錄、目擊證人乙之警詢筆錄中的陳述為證據,被告甲則主張:乙、丙兩人均須至法庭中,具結並接受甲之詰問,否則乙、丙之筆錄均不得為證據。惟乙主張與甲訂有婚約而拒絕證言,丙因頭部受重擊而患有失憶症,記憶時好時壞,難以再次清楚回憶事件發生經過。 請依我國憲法解釋、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回答以下問題:

【題組】(二) 丙是否應到庭作證?檢訊筆錄記載丙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