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若另一公司(C 公司)針對上述該張編號 A-123 的訂單向 A 公司函覆表示 接受,並且:
② 如果 C 公司在接受函中載明:「你方應於收到此信函後十天內回覆是否購買,逾期未答覆,我方將視為你方拒絕購買。」,而 A 公司於收到信函後第十一天才回覆表示同意購買。請問:A 公司此一逾期的回覆,有何法律效力?(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