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類場所擁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為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依據消防法第二條,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依契約或法令對該場所有實際支配之管理權者為管理權人
依本法所稱之管理權人,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的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負責人。
消防法
第2條
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為該建築物之使用人,所有人,或負責人稱之,如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一).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
對於管理權人之定義依據消防法及其細則,相關條規定如下:
一、消防法第二條,管理權人系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