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8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108條之規定,查核人員應瞭解之事項包括:與財務報導目標攸關之資訊系統(包括會計系統),係為達成下列目的而設計與建立之程序及紀錄:
1. 處理、記錄及報導所發生之交易(包括事項與狀況),並對相關資產、負債及權益維持適當之紀錄。
2. 解決不正確之交易處理,例如:以自動化之未決檔案與追蹤程序,及時清除暫記項目。
3. 處理系統有踰越或迴避控制之情況,並確認其責任歸屬。
4. 拋轉交易處理系統之資訊至總分類帳。
5. 擷取與財務報導攸關而非屬交易之資訊,例如:資產之折舊、攤銷以及應收帳款可回收性之變化。
6. 確定依準則所規範應揭露之資訊,已累計、記錄、處理及彙總,並於財務報表中適當報導。
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8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17條之規定,查核人員應瞭解之事項包括:
1. 受查者之營運流程中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之交易類別。
2. 財務報導流程,包括交易之發生、處理、記錄、過帳、必要之更正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前述流程可採人工或資訊科技處理。
3. 財務報導流程所使用之會計記錄、佐證資訊及會計科目,此等紀錄可為紙本或電子形式。
4. 資訊系統如何擷取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之非交易事項。
5. 受查者之財務報表編製流程,包括重大之會計估計及揭露。
6. 與日記簿分錄有關之控制,包括非標準之日記簿分錄,此等分錄係用以記錄非經常發生、不尋常之交易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