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台灣進口商 A 向德國出口商 B 購買精密機器乙批,委由英國籍船公司 C 承運來台,C
於機器裝載後,簽發載貨證券交給 B,載明卸貨港為基隆港,且在載貨證券背頁載
明,因貨運所生之糾紛,應先向香港仲裁機構提付仲裁,嗣載貨證券經 B 背書轉讓
與 A。基隆港卸貨時發現因 C 承運人於裝載時捆綁不當,航行途中三件木箱發生相
互撞擊,致損壞三台機器,經公證公司檢定,該三台機器損失金額分別為 50 萬美
元、40 萬美元及 30 萬美元,A 遂向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訴請 C 船公司賠償。試依海
商法及司法實務見解回答下列問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