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設中央政府某機關 106 年度 1 月份發生下列會計事項:(單位:$)
1.預算核定公布,106 年度收入預算 68,000,支出預算 70,000。 2.1 月份收入分配數 5,700,支出分配數 5,800。
3.代庫已收並解繳國庫收入:稅課收入 900、規費收入 200、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800。
4.代庫已收未解繳國庫收入:稅課收入 700、財產孳息收入 400。
5.機關專戶收到:稅課收入 600、罰款及賠償收入 500、預收款 300。
6.機關自行收取:其他收入 600、暫收款 200。
7.第 4、5、6 項之繳庫情形如下:代庫已收未解繳國庫部分繳庫 800,機關專戶部 分繳庫 700,機關自行收取部分繳庫 500。
8.由機關專戶退還本年度已收到之稅課收入 200。
9.由國庫退還以前年度已收到之稅課收入 200。
10.第 6 項之暫收款 200 為捐獻及贈與收入,予以繳庫。
11.訂購電腦 10 台,共 100,驗收後付款。
12.支付人員薪資,共 300。
13.支付人員出差旅費 100。
14.收回人員薪資 100。
15.支付對特種基金補助款 200。
請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上述資料,回答該機關 106 年度 1 月份下列項目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