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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52536
科目:專技◆保險◆人身保險實務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

申論題內容

⑵保險契約條款中,明訂「除外責任」的目的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lin Tien

明定除外條款的目的,在將除外責任危險明示於契約條款內,保險人依約定不予理賠,以明確保險的範圍。

現行保險法所列示的除外責任危險,主要有:

1.損害係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保險法29第二項但書)。
2.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法109第一項)或
   墮胎所致疾病、殘廢、流產或死亡(保險法128)或
   因犯罪行為, 所致傷害、殘廢或死亡(保險法133)。
3.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保險法109第三項)。

4.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保險法121第三項)

詳解 提供者:jin331254
保險標的,發生過危險事故,經保險公司審查,確認將其事項除外,不納入承保範圍。 因發生過危險事故,以保險人的立場,認為後續發生事故的機率會增加,因此認定此事項除外掉,對公司利益有保障。
詳解 提供者:iloveyou24520
故意/自殺/酗酒
詳解 提供者:Wei_J
換個角色嘛.... 你會願意花錢幫一個酒駕出事的人嗎?
詳解 提供者:a0952673110
不知道
詳解 提供者:阿寶
不會
詳解 提供者:洪瑞泯
不知道
詳解 提供者:默默
詳解 提供者:kaku6174
Tttttttttttttttttttttttt
詳解 提供者:Loria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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