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設籍於臺灣,專門製造插裝電子零件的自動化工具機。由於 其產品全數外銷,乃在新加坡及日本各設立一子公司,分別經營東南亞與東北亞地 區的銷售業務。目前精工公司擬以成本$500,000在臺灣製造一新型工具機。若該新型 工具機由新加坡子公司銷售可售得$1,000,000,然而該子公司必須花費運輸及顧客安 裝服務成本$200,000。若該新型工具機由日本子公司銷售可售得$950,000,然而該子 公司必須花費運輸及顧客安裝服務成本$250,000。精工公司只能在新加坡或日本子公 司中擇一做為行銷管道,不能同時在兩地銷售。此外,精工公司國外之兩個子公司 已高度分權化,子公司經理之行為動機為追求其子公司盈餘之極大化。 試作:
⑵假設精工公司在臺灣、新加坡及日本的所得稅實質稅率分別為17%、60%及30%。 而其商品輸入日本時須按銷售價格繳10%的進口貨物稅。且以上三個國家之國稅局 皆強制該新型工具機之轉撥價格需在$500,000至$630,000之間。試問欲求得整個公 司最大利益,該工具機應由那一國子公司銷售?其轉撥價格為何?(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