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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年地方考三等_法制#25012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計劃籌設 A 股份有限公司(A 公司),惟因甲的個人考量,擬定公司章程時,僅有乙、丙、丁、戊四人簽名蓋章。籌設過程中,甲先以「A 公司籌備處」名義與 B 公司簽約,長期承租 B 公司所擁有之數百坪辦公室空間,並隨即開始供甲等人使用。其後,戊以「A 公司」名義與知名藝術家 C 簽約,購買作品數幅,希望增添公司的藝術氣息。請就下列問題分析申論之:

申論題內容

⑵戊以「A 公司」名義簽約,此一契約之權利義務是否可由成立後之 A 公司承受? 試就公司法第 19 條規定之適用,分析申論之。(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