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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女未婚與乙男同居,生下一子 A。嗣後乙男即離家不知去向。甲女因無力扶養 A,
將甫出生之 A 子,依法出養給表姊丙女與其夫丁男。丙女與丁男已有兩歲之 B 女。
未料,三年後,丙女因車禍去世。甲女前來幫忙照顧孩子,而與丁男發生感情,並
依法為結婚之登記。
請問:
⑵承前事實關係,甲女與丁男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時甲女無任何財產,
丁男已有一棟房屋價值 600 萬元。婚姻關係存續中,丁男有 5000 萬元之薪資,但
向銀行貸款 200 萬元,並以該棟房屋向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因屆期未能清償,
該屋被銀行拍賣得款 600 萬元,以其中之 200 萬元清償貸款後,剩餘 400 萬元。
另外丁男又向戊男借款 1200 萬元,尚未清償。甲女婚後為家庭主婦,並無收入。
此時,丁男因病死亡,其所留下之財產應如何分配及繼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