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員警甲於巡邏勤務中,發現 A 車停於地面畫有紅線之道路上,經查 A 車為乙民眾所
有且乙未在場,員警遂依規定逕行舉發,並請與警察局有契約關係之民營拖吊業者丙
到場拖吊;俟丙將 A 車車輪固定後慢速駛離時,乙衝到拖吊車旁大喊「等一下」,且
在車輛已是行進間情況下,趴伏於其遭拖吊之 A 車引擎蓋上表示不服。試問:
⑵接續上題情況,乙對於甲執法及車輛違停遭開罰不服,應循何種方式尋求救濟? (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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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應如何提起訴訟?
(一)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撤銷訴訟或行政訴訟法第八條一般給付?
依題意所示,乙的主要訴求是請求返還拖吊費與保管費,此項費用屬於一種執行費用,而與該費用有直接關聯者即系爭之收取行為。因此乙若欲請求返還上開費用,應以收取行為為直接爭執標的,故乙所應提起之訴訟即須視該收取行為之法律性質。如前述,費用收取行為係行政處分,乙基於該行政處分而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該行政處分成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法律上原因,而行政處分雖已執行完畢,但其效力仍存在且執行結果具有可回復性,故乙須先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撤銷該行政處分,再依行政訴訟法第一九六條請求回復原狀,請求返還已繳交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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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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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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