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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審計學#73540
科目:公職◆審計學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國外金融監理主管機關要求金融機構對新客戶應做好認識客戶(KYC) 作業,包括名稱、負責人、主要股東、實際受益人甚至於上下游關係都 要建立資料庫,除此之外,若涉有訴訟事件的客戶,相關言行都需要納 到資料庫中,資料庫也要隨時更新。

申論題內容

⑵繼任會計師詢問前任會計師時,前任會計師對於所發現受查者未遵循 法令事項,應如何告知?(10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why123666
依據審計準則公報17號之規定,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合理之詢問,應就其所知悉之事實,盡速詳細答覆。前任會計師因特殊情況而未做詳細答覆時,繼任會計師應考慮其所隱含之意義,決定是否接受委託。
詳解 提供者:浪浪 s1025420

繼任會計師得知前任會計師所告知受查者之為遵循法令事項時,應執行下列程序: 1.對於未存循法令事項應了解其發生之原因且評估可能發生之影響,應執行下列程序: (1)評估可能發生之財務影響 (2)評估可能發生之財務影響是否應揭露 (3)評估可能發生之財務影響是否影響財務報導之允當表達 2.與相關人員進行討論: (1)與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討論 (2)與受查者之法律顧問討論 (3)若查核人員認為不宜與受查者之法律顧問討論,應與己方之法律顧問討論 3.考量管理階層所出具書面聲明之可信度 4.若管理階層或治理單位知悉或未改正未遵循法令事項,不論情節是否重大,應終止查核案件之委任

詳解 提供者:梅兒馬力
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29號\"法令遵循之考量\"前任接獲繼任會計師詢問,應徵求受查者同意,德將其未遵循法令事項告知繼任會計師;如受到拒絕,則應告知繼任會計師未獲受查者同意之事實。
詳解 提供者:黃偉軒
通知受查者,待受查者同意後可向繼任會計師告知
詳解 提供者:徐瑞婷
提供相對應資料和資訊 及涉案人員背景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