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車門上鎖處置作為
1.表明身份告知事由
為符合程序正義,仍要告知執行臨檢的事由,請其接受稽查,並出示相關證件
,如果能仍未有反應,可於車窗及擋風玻璃處張貼書面資料告知事由。
2.得使用強制力
如已經做了上述事項,駕駛人仍未有反應,現場指揮官經研判有必要時,得
施以強制力,使駕駛人接受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