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臺灣自 2015 年 10 月遭歐盟列入打擊非法(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 迄今已逾 1 年半,在臺歐盟雙方共同合作下,臺灣就遠洋漁業的法律架構、監控措 施、漁獲物可追溯性及國際合作等 4 個面向所含 11 項行動計畫進行重整與改善。其 中法律架構的改革已臻完備,試問:

⑵請試述前揭新法與過去遠洋漁業管理之主要變革為何?請舉例之。(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