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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公司法#87110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二、依現行公司法第 163 條之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此為股 份轉讓自由之原則。試請檢具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⑵違反股份轉讓自由之原則之法律效果為何?(15 分)
相關申論題
⑴A公司依董事會決議方式配發現金與股票股利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10分)
#352872
⑵A公司應如何處理配發現金與股票股利方能兼顧經營之需要與法令規定? (15分)
#352873
⑴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自由之原則,公司法有那些例外之 情形?(10 分)
#352874
⑴本案甲、乙、丙、丁、戊與己有無競業禁止原則之適用?(10 分)
#352876
⑵董事會討論併購時甲、乙、丙、丁、戊與己是否應行迴避?(15 分)
#352877
四、何謂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三大原則?其立法理由何在?現行公司法在 立法上已有緩和及相對化之趨勢上,請舉例說明我國公司法有那些調整 之規範?試請舉兩例說明之。(25 分)
#352878
四、甲為 A 公司之資深員工,後經拔擢為總經理,且經常代理 A 公司簽約。 甲以 A 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新臺幣 200 萬元做為自己購屋之頭期款,請 問此項貸款,銀行得否向 A 公司主張?(20 分)
#554985
三、甲、乙、丙三位好友相約一同創業,每人各出資新臺幣(下同)15 萬元 投資籌組設立「A 餐飲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A 公司) ,而三人約定,在 公司未來成立後將由甲擔任董事。公司在籌設時,甲以 A 公司名義和房 東丁訂立租賃契約,承租臺北市一樓房屋,作為公司將來成立後之辦公 場所。另外為了籌設公司,已經有 3 萬元之各項費用應支付(如水、電、 電話費、影印費、車馬費等),惟 A 公司後來因故未能登記成立。上述 租賃契約以及 3 萬元的支出應由何人負責?試附理由回答之。 (20 分)
#554984
(三) B 股東其自然人代表乙被選為大大公司之董事後,乙被大大公司之股 東會解任後,B 可否改派丙繼任之?
#554983
(二)甲以自己名義被選為大大公司之董事後,因為突然心肌梗塞過世,A 可否因而另行改派丁為董事?
#55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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