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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普通考試_消防技術:火災學概要#54086
科目:火災學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⑵防火區劃上應有的措施及性能。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Kevin Huang

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 五00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 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 熱性。 前項應予區劃範圍內,如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 地面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防火區劃之牆壁,應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與其交接處之外 牆面長度有九十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構造具有與防火區劃之牆壁同等以上 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 建築物外牆為帷幕牆者,其外牆面與防火區劃牆壁交接處之構造,仍應依 前項之規定。

詳解 提供者:Fight


詳解 提供者:Jane Chang
1.熱區(又稱污染區或禁區,一般以紅色標示):為事故地點周圍可能遭受污之區域。 2.暖區(又稱影響區或除污區,一般以黃色標示):為熱區與冷區間緩衝區域,主要功用為除污。 3.冷區(又稱安全區或支援區,一般以綠色標示):為未受污染或已除污之區域。 指揮站應設於冷區及上風位置;民眾、記者則在冷區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