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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年司法人員及95年軍法官司法官(三等)#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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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5年 - 95年司法人員及95年軍法官司法官(三等)#31025
科目: 商事法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5年 - 95年司法人員及95年軍法官司法官(三等)#31025
科目:
商事法
年份:
9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年滿二十歲之大學生張三,為購買新機車,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向經營地下 錢莊之李四借款新臺幣五萬元。其後張三無力清償本金及利息,在李四之暴力脅迫 下,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日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十萬元、到期日為民國九十五 年六月二十日之本票一張交付給李四。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若李四於本票到期後,背書委任王五代為取款,則王五向張三請求給付票款時, 張三能否有所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