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衛生福利部追查食用油弊案,公告問題業者名單及油品清單,並命業者
應將公告之問題油品下架回收。被列入問題業者名單之 A 公司因而商譽
重創,退貨損失慘重。B 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稽查發現每月營
業額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之水煎包攤商甲為換油而第 1 次購入 5 桶 A
公司問題油品予以試用。甲知悉該油品應下架回收,僅向 A 公司要求退
貨而未通報衛生局,並向媒體大聲喊冤,揚言要告衛生局。衛生局以甲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之自主通報義務,依同法第
47 條第 2 款規定,認為甲向媒體放話,影響民眾對公權力之信任,情節
重大,對甲處以法定罰鍰最高額 300 萬元罰鍰。請回答下列問題:
⑵ A 公司將同批油品自行送驗,檢驗結果符合標準,A 公司就其損失得 如何救濟?(15 分) 【參考法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7 條第 5 項:「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 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 47 條第 2 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 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 錄:……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主管機關之裁量處分認定事實錯誤的瑕疵,該當國賠法第2條規定之國賠構成要件,公務員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權利。 出處:林清老師
詳解
詳解
公告性質應為裁罰性不利處分
可提第6條確認訴訟合併第7條請求賠償回復名譽之處置或依國賠法第2條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