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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35543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先擬好離婚協議書,由甲之父母丁、戊以證人身分簽名於上。 其後,甲徵得乙之同意離婚,由乙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 記完畢。乙與丙均為善意,於民國 98 年依法定方式結婚,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⑶乙與丁、戊是否有姻親關係?(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陳玉蘭
詳解 提供者:我要考上
丁、戊為甲之父母 甲乙經有效合法登記離婚 乙與丁、戊無姻親關係
詳解 提供者:Candy Lin
乙與丁、戊是否有姻親關係
詳解 提供者:億
111111111111
詳解 提供者:Tangerine Hsu
已和丁戊沒有姻親關係。 姻親關係隨婚姻關係消滅而消滅,因此乙和丁戊沒有姻親關係。
詳解 提供者:Newwang Chen
離婚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