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請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51 號及 52 號,回答下列問題:
⑶依據第 52 號公報,查核人員設定顯然微小門檻之用意何在?(4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顯然微小事項不論從個別金額或彙總數考量,或從金額大小、性質或情況之任何標準判斷,均顯然微不足道
查核人員可設定一顯然微小之門檻,並將金額低於該門檻之不實表達視為顯然微小,且無須加以累計,
因查核人員預期該等不實表達之累計數明顯不會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
詳解
依據審計公報之規定,查核人員可設定一顯然微小之門檻,並將金額低於該門檻之不實表達視為顯然微小,且無須加以累計,因查核人員預期該等不實表達之累計數明顯不會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
詳解
不需加以累計金額低於顯然微小門檻之不實表達,預期該等不實表達之累計數不會對財報有重大影響。可增進查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