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證明關係 ?(?,?,?,?)R(A,B,C,D) 是否滿足第三正規化形式(3NF),我們需要首先了解什麼是第三正規化形式:
一個關係 ?R 若要滿足 3NF,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我們已知:
在這裡,我們需要檢查這些功能相依是否符合 3NF 的條件。
在之前的分析中,我們已經確定關係 ?R 滿足 2NF。所有非主屬性沒有對候選鍵的部分相依。
我們需要檢查每個功能相依,確定它們是否滿足 3NF 的條件:
檢查 {?,?,?}→?{A,B,D}→C
檢查 {?,?}→?{C,D}→B
因此,{?,?}→?{C,D}→B 的這個函數相依不滿足 3NF 的條件。
由於存在一個函數相依 {?,?}→?{C,D}→B 不能滿足 3NF 的條件,即左側不是超鍵且右側也不是完全是主屬性,關係 ?R 不滿足第三正規化形式(3NF)。
為了使關係 ?R 滿足 3NF,我們需要將其分解,使其所有的函數相依滿足 3NF 的條件。通常,我們可以將其分解成如下形式:
這樣,每個新的關係都滿足 3NF,因為每個關係中的函數相依都是以超鍵來決定非主屬性。
所以,根據上述分析,關係 ?R 不滿足第三正規化形式(3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