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之規定,集團 查核團隊擬為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工作承擔責任時,集團查核團隊應評估是否 可藉由對重要組成個體財務資訊、集團層級控制與合併流程等之查核工作、以 及對非重要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所執行分析性程序,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請回答下列問題:

⑶集團查核團隊或組成個體查核人員對上述不同條件之重要組成個體財務資訊 應分別執行何種查核工作?(12 分)

詳解 (共 4 筆)

獨行俠
獨行俠
詳解 #2869895
2018/06/23
審計準則公報第54號 第53條及第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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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ey
Laney
詳解 #3147505
2019/01/06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54-1號「集團財務報表...
(共 3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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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shi
Takashi
詳解 #2386670
2017/08/18
陳立偉
陳立偉
詳解 #5014526
2021/08/17
對非重要組成個體:應執行分析性程序 對重...
(共 1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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