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某建築物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H-2 組)」,其所有權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擅自變更用途,經營「視聽歌唱業(B-1 組)」使用,導致居住環境品質惡化,住戶爰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反映,訴請解決。試問:

⑷若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書未依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第 1 項第 6 款記載不服行政處 分之救濟方法、期間,試問該處分書效力如何?(5 分)